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监理工程师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习笔记

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高频考点:代理关系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9-04-26 11:44:00

  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高频考点:代理关系,本考点属于《合同管理》第二章内容。

  代理关系(2016、2017、2018考点)

  【考频分析】★★★★

  1、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权不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4.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又称为意定代理;只有在授权后,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来源于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

  5.委托代理的特点:

  (1)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对方同意;

  (2)被代理人有权随吋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3)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6.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7.无权代理包括:

  (1)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8.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期限届满,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9.指定或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死亡;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监护关系消灭。

相关阅读

添加监理工程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监理工程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