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的主要权限和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6点:
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2、房建工程监理认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并下达变更令。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较大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核批。
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道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额,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通知。
4、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专数量,提出建议报建设单位核准。
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属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6、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