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2020】
分类 | 内容 |
联合体 | 勘察、设计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分包 | 投标人如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或设计工作进行分包,应遵守招标文件中对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的规定;除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中标人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考点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2018、2020、2022】
项目 | 内容 |
提交 |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退还 | (1)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金额 | 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施工招标不得超过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