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资格审查办法分类【2020、2022】
资格审查办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区别】在审查标准上,二者并无本质或重要区别,都是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二者不同就在于有限数量制需要进行打分量化。
【审查内容】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财务、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资格以及其他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审查办法 | 特点 |
合格制 [不量化] | 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取得投标人资格。 【优点】合格制比较公平公正,有利于招标人获得最优方案 【缺点】可能会出现人数多,增加招标成本。 |
有限数量制 [量化] |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
考点2.资格预申请人被拒绝的情形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①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澄清或说明
②为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③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④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等情形;
⑤以及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⑥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考点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2022】
①审查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②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③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