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①本工程的批准文件,以及用地、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②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③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④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考点2: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义务
①遵守法律;②发出开始勘察通知;③办理证件和批件;④支付合同价款;⑤提供勘察资料
考点3:勘察人的一般义务
①遵守法律
②依法纳税;勘察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③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文件,以及为完成勘察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
④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
⑤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考点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履行管理
1.发包人管理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人
2.监理人
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合同约定应由勘察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发包人的指示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勘察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4.项目负责人
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