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监理人
既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但又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即不是一切行为均遵照发包人的指示,而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以保障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发包人的最大利益为管理目标,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管理事项。
1.受发包人委托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
①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发出指示、检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
②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以及具体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的权力;
③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照执行;
④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
2.居于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地位
①监理人应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对施工工程的任何想法通过监理人的协调指令来实现;承包人的各种问题也首先提交监理人。
3.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给承包人发出的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如果监理人的指示错误或失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则由发包人负责赔偿。通用条款明确规定:
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施工成本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