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明确保险责任
1.办理保险的责任
承包人办理保险,承包人是工程施工的最直接责任人,因此均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承担办理保险的费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人做出保险责任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发包人办理保险
采用平行发包的方式分别交由多个承包人施工,由发包人投保为宜。
办理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均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3.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损失赔偿的不足部分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由该事件的风险责任方负责补偿。
4.未按约定投保的补偿
当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赔偿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考点2: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义务 | 承包人义务 |
提供施工场地 | 现场查勘,核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提供地下管线、设施资料 | 编制施工实施计划(质量、环保) |
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 |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 |
组织设计交底 | 测设施工控制网 |
约定开工时间 | 提出开工申请 |
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业工程、深水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前3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还需经5人以上专家论证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