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施工质量管理
1.项目部的人员管理
【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规范施工作业的操作程序】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撤换不称职的人员】当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时,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2.质量检查
【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承包人应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的检验,不允许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有缺陷的设备。
【施工部位的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或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试验
(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重新检验和试验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隐蔽工程的重新检验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管理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接货的物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保管费用。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