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特点
优点 | 缺点 |
①单一的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明确,简化管理工作) | 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 |
②固定工期、固定费用 | 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
③可以缩短建设周期(设计与施工时间上可合理搭接) | / |
④减少设计变更 | / |
⑤减少承包人的索赔 | / |
考点:对联合体承包人的规定
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是独立承包人,也可以是联合体。对于联合体的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仅与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联系,由其负责组织和协调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由于联合体的组成和内部分工是评标中很重要的评审内容,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联合体的组成和修改联合体协议。
考点:对分包工程的规定
①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②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除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的分包外,合同履行时还需再征得发包人同意。
③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
④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其资质能力的材料应经监理人审查。
⑤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