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竣工验收的合同管理
1.竣工试验
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并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记录、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2.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工程,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证书中注明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考点:缺陷责任期管理
1.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的义务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2.工程缺陷的责任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工程缺陷或损坏的原因,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区别项目 | 竣工试验 | 竣工后试验 |
时间 | 竣工验收前 | 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内 |
试验方 | 承包人 | 承包人或发包人皆可 |
通知要求 | 承包人应提前21天通知监理人 | 发包人提前21天通知承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