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有专门要求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分为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中表所列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1)初步评审标准
综合评估法与最低评标价法初步评审标准的参考因素与评审标准等方面基本相同,只是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标准包含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和响应性评审标准三部分。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综合评估法需要在评审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值或货币量化。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要,将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及其他评分因素分配一定的权重或分值及区间。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考点练习
【单项选择题】投标人的投标可能不用被否决处理的行为是( )
A. 串通投标
B.弄虚作假
C.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
D.投标人报价低于标底
本题重点考查施工评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