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归纳:
1、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包含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
【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②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保证合同的内容
【保证合同内容】 :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担保的范围;⑤保证的期间;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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