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货方负责供应材料的材料采购合同,当出现( )情况时,采购方应先把货物接收下来并负责保管,然后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在到货后的10天内通知对方。
A.交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且合同双方在同一城市
B.交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且合同双方不在同一城市
C.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且合同双方不在同一城市
D.交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且合同双方在同一城市
标准答案: b
解 析: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
采购方不同意接受时。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
合同双方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
双方不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应先把货物接收下来并负责保管,然后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在到货后的10天内通知对方。
2)货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
采购方凭有关的合法证明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也应在到货后的10天内将详情和处理意见通知对方;
供货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0天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处理意见。
2、 材料采购合同规定了交付货物的数量及允许的合理磅差和尾差界限。当供货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多于界限范围时,同意接受的多交付部分,则( )。
A.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采购方按订购数量支付货款
B.采购方进一步溢出数量货物的货款,应按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C.应按订购数量加合理磅差和尾差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采购方进一步支付溢出数量货物的货款,
D.采购方按订购数量加合理磅差和尾差支付货款
标准答案: b
解 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通用的物资和材料规定了货物交接过程中允许的合理磅差和尾差界限,如果合同约定供应的货物无规定可循,也应在条款内约定合理的差额界限,以免交接验收时发生争议。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超过界限范围时,则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采购方同意接受的多交付部分,进一步支付溢出数量货物的货款。但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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