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非到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
4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文件的组成。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范围的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4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日拖期赔偿额。FIDIC《施I合同条件》专用条款中的日拖期赔偿额视合同金额的大小,可在0.03%~0.2%合同价的范围内约定具体数额或百分比,最高赔偿限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
4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保留金。承包商未能在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工程部位,业主雇用其他人完成后,这笔费用可从保留金内扣除。
4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竣工检验。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 d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期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 d内的某日进行。
4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分包合同条件的管理。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
4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工程师仅与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只是依据主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对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5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的影响。在整个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有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①在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以后,工程师有权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同期记录。②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可指令承包人做出进一步解释,或进一步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③在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给承包人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量达不成一致时,工程师有权单方面做出处理决定。④对合理的索赔要求,工程师有权将它纳入工程进度付款,签发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二、多项选择题
5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5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社会事件。社会事件是指由于社会上发生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难以预料的重大事变所形成的客观事实,如战争、罢工、禁运等。
5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抵押。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申请合同鉴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合同鉴证,除了应当有当事人的申请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合同原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关专项许可证的正本或者副本;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申请鉴证经办人的资格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法人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5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5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担保的方式。在担保方式中,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5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本题中已表明,该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故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
5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6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6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选择招标方式;②办理招标备案;③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6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招标公告的内容。招标公告的内容一般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
6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划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依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划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①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②施工现场条件;③对工程总投资影响;④其他因素影响。
6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
(2)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
(3)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6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虽然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内注明了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但从工作性质而言属于正常的监理工作。作为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除了正常监理工作之外,还应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这两类工作属于订立合同时未能或不能合理预见,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监理人完成的工作。
6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勘察设计评标过程中的能力审查。判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担发包任务的能力,通常审查人员的技术力量和所拥有的技术设备两方面。
6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进行审查评阅,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的合理性。
(1)投标人的资质:包括资质等级、批准的监理业务范围、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人员综合情况等。
(2)监理大纲。
(3)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重点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
(4)人员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通过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上岗证书反映)。
(5)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
(6)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
(7)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6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的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均属于此类合同。
6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的责任。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的责任包括:①提供设计依据资料;②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③外部协调工作;④其他相关工作;⑤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⑥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7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若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则须经工程师同意。
7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质量保修期。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7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 d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7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交货质量的验收方法。在交货质量的验收方法中,物理试验是根据对产品的性能检验目的,可以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等。
7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任何合同争议均交由仲裁或诉讼解决,一方面往往会导致合同关系的破裂,另一方面解决起来费时、费钱,且对双方的信誉有不利影响。为了解决工程师的决定可能处理得不公正的情况,通用条件中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处理合同争议的程序。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包括:①提交工程师决定;②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③双方协商;④仲裁。
7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构成对业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函;④合同专用条件;⑤合同通用条件;⑥规范;⑦图纸;⑧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7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中,规范指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的准则,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即合同管理中通常所称的技术条款。除了工程各主要部位施工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外,还可以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①对承包商文件的要求;②应由业主获得的许可;③对基础、结构、工程设备、通行手段的阶段性占有;④承包商的设计;⑤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⑥合同涉及的第三方;⑦环境限制;⑧电、水、气和其他现场供应的设施;⑨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⑩指定分包商;⑨合同内规定承包商应为业主提供的人员和设施;⑥承包商负责采购材料和设备需提供的样本;⑩制造和施工过程中的检验;⑩竣工检验;⑥暂列金额等。
7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分包合同的订立。签订合同过程中,为了能让分包商合理预计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分包工程的施工能够满足主合同要求顺利进行,应使分包商充分了解在分包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承包商除了提供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合同条件、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外,还应提供主合同的投标书附录、专用条件的副本及通用条件中任何不同于标准化范本条款规定的细节。
7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如果属于工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业主拖延支付给承包商经过工程师签证后的应付款,分包商与承包商或与业主之间因涉及工程量或报表中某些支付要求发生争议三种情况,承包商代表在应付款日之前及时将扣发或缓发分包工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则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7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索赔的分类。按索赔目的可将其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8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的影响。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索赔事件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工程师是个核心。在整个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对工程索赔有如下影响:①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②工程师有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③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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