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与保险合同
(一)保险与危险(略)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略)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分类 | 举例 | 内容 |
财产保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 |
人身保险 | 意外伤害险 |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费,可以一次性全部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但是不可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主要险种
主要险种 | 承保范围 | 投保人 |
建筑工程一切险 |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 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 |
安装工程一切险 | 安装机器、设备 | |
第三者责任险 | 因工地上发生意外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
意外伤害险 | 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 | 承包人 |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考点 | 内容 |
投保人 |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向保险人投保。 |
被保险人 | 具有可保利益的工程参与各方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包括:工程业主;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等。 |
保险责任范围【要赔】 | (1)自然事件:地震、海啸、雷电、台风、暴雨、水灾、地面下陷下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不可预料的且被保险人无法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如火灾、爆炸。 |
除外责任【不赔】 | (1)保风险,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如材料损耗、机械磨损、维修检修保养费用)。 (2)自燃、氧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等渐变原因,不属于自然灾害,不保。 (3)被保险人管理失误(如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造成的) 不属于意外事件,不保。 (4)保建造/安装过程。开始建造前已存在的,结束建造后的(例如工程业主己经验收合格或实际接收的部分)不保。 |
保险期限 | 起算时间和终止时间都以先发生为准。 |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略)
(三)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
考点 | 内容 |
相关规定 | (1)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按被保险人人数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 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 人。 |
意外伤害险责任范围 |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身故保险责任和伤残保险责任。 (2)给付保险金: 1)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死亡:死亡保险金。 2)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身故保险金。 3)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害险责任免除【不赔】 |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8)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9)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0)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等其他类似情况期间; (11)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 (12)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无有效资质操作施工设备期间。 |
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间 | (1)按照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的,保险期间为1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 (2)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或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保险费的,保险期间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保险期间开始之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 (3)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4)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工程停工期间,保险责任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 (5)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工程仍未竣工的,需办理续保手续。 |
三、保险合同管理
(一)保险决策(略)
(二)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管理义务(略)
(三)保险索赔★
(1)如果保险财产全部损失,则应当按照全损进行保险索赔。
(2)如果财产虽然没有全部毁损或者灭失,但其损坏程度已经达到无法修理,或者虽然能够修理但修理费将超过赔偿金额,都应当按照全损进行索赔。
(3)如果保险财产没有全部损失,则应当按照部分损失进行保险索赔。
(4)如果一个建设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只能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四、经典真题
【2021】投标建设工程─切险的工程,保险人对( )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A.地面下陷
B.设计错误
C.维修保养
D.正常检修
E.气温变化
参考解析: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赔偿: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它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的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它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别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近的部分。
【2021】安装工程—切险通常应以( )为保险期限。
A.整个工期
B.设备生产至安装完成期间
C.工程全寿命期
D.施工安全合同有限期
【2020】关于施工企业意外伤害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企业必须为全体职工办理
B.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是指伤残保险责任
C.年龄18-60的施工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D.停工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参考解析:选项A,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选项B,如果施工企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险种与合同条款,可以与保险人协商,但施工企业一般办理团体意外伤害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
选项C,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从事建筑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选项D,工程停工期间,保险责任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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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目标空制 | 2022待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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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 | 2022待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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