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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勘察费用清单
(8)勘察纲要
(9)其他合同文件
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内容和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勘察人。发包人通常可能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 (1)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能成为承包人。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必须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而且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业务。 |
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 (1)本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
发包人义务 | (1)遵守法律 (2)发出开始勘察通知 (3)办理证件和批件 (4)支付合同价款 (5)提供勘察资料 (6)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勘察人的义务 | (1)遵守法律 (2)依法纳税 (3)完成全部勘察工作。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文件,以及为完成勘察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 (4)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 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当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勘察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5)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
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履行管理
1、发包人管理
发包人代表 |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
监理人 | (1)发包人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2)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合同约定应由勘察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
发包人的指示 |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勘察人应遵照执行。 |
2、项目负责人
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
项目负责人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3、勘察要求
勘察作业要求 | 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 |
善后工作 | 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
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 (1)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 (2)位于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调提供;位于道路、绿化或者其他市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勘察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要求制定占地施工方案,并据此实施。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勘察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恢复临时占地。如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或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勘察人的勘察费用中扣除。 |
环境保护要求 |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
事故处理要求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
安全作业要求 | (1)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2)勘察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批准。 |
4、合同价格与支付
合同价格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配合审查等,编制勘察文件,设计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2)发包人要求勘察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
定金或预付款 | (1)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勘察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2)勘察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勘察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
中期支付 | 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 |
费用结算 | 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勘察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
5、违约责任
勘察人违约 | (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发包人违约 |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2021年】根据《标准勘察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合同价中应包括的费用有( )。
A.进行测会、取样、试验、评估的费用
B.占地及青苗、园林绿化补偿费用
C.发包人要求勘察人外出考察的费用
D.因勘察人员因需要对工程进行补充勘察的费用
E.不可抗力导致勘察人勘查设备损坏的修复费用
【2021年】建筑工程勘察合同中的勘察人是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 ) 。
A.特别法人
B.企业法人
C.非法人组织
D.非营利法人
【2020年】根据《标准勘察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是( )。
A.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B.岩士工程钻探方案
C.标志桩定位报告
D.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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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授课老师 | 课程体验 |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 2022待定 |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唐忍 | |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土建) | 江凌俊 | |
建设工程目标空制 | 孙媛媛 | |
建设工程目标空制 | 2022待定 |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士建) | 郭炜 |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 | 2022待定 |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水利) | 王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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