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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人现场查勘
(1)发包人对所提供的所有的原始资料,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
(2)承包人应对其阅读这些有关资料后,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二、承包人提交实施项目的计划
(1)承包人编制合同项目进度计划。
(2)监理在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批准的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
三、开始工作
(1)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2)合同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四、设计工作的合同管理
(1)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不超过21天。
(2)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 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如果审查提出的意见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文件,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文件,承包人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文件。增加的工作量和拖延的时间按变更对待。
五、进度管理
(1)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修改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3)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工程款支付管理
(一)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调整的价格。
(2)合同价格中包含规费和税金。
(3)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二)工程进度付款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 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报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 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3)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4)监理人在收到付款申请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5)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付款。
(6)支付分解表分类和分解原则
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中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拟支付的款项进行分解并编制支付分解表。
项 目 | 分解原则 |
勘察设计费 | 按提交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
材料和工程设备费 | 按订立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比例进行分解。 |
技术服务培训费 | 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合同进度计划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
其他工程价款 | 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 |
【2020年】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对承包人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应不超过(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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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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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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