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保证合同履行、维护双方权益的关键机制。在准备考试时,掌握合同担保的基本概念、类型及其应用是非常重要的。往年考察2~4分左右。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真题所占分值 | 3分 | 2分 | 4分 |
《合同管理》"合同担保"考点整理
1. 担保的概念
定义:担保是指第三方或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额外承诺,以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功能:降低交易风险,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2. 担保的主要形式
保证:由第三方向债权人作出书面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连带责任。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但不转移占有权。
质押:类似于抵押,但是质押物需要移交给债权人保管,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
留置: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未清偿前有权继续占有该动产。
定金:一方为证明合同成立及保证合同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钱款。
3. 保证制度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下,只有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约定具体时间的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4. 抵押权设立条件
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主债权。
抵押物应为法律允许用于抵押的财产。
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如不动产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 质权的相关要点
质押生效时间点通常是在质物交付给质权人之后。
权利质押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其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的登记要求。
当债务到期未能偿还时,质权人可以通过变卖质物来优先受偿。
6. 定金规则
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区分“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效力不同,“订金”不具备惩罚性质。
考点 | 主要内容 | 相关法条 |
---|---|---|
担保的概念 | 担保是指第三方或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额外承诺,以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 《民法典》第386条 |
保证 | - 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 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 | 《民法典》第681-693条 |
抵押 | - 抵押物不转移占有权。 - 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如不动产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 《民法典》第394-405条 |
质押 | - 质押物需要移交给债权人保管。 - 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 - 质押生效时间点通常是在质物交付给质权人之后。 | 《民法典》第425-442条 |
留置 | - 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未清偿前有权继续占有该动产。 | 《民法典》第447-457条 |
定金 | - 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586-588条 |
习题演练
1、下列关于保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一般保证下,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B. 连带责任保证下,只有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C. 保证期间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1年。
D. 保证合同无效时,主合同也一定无效。
2、关于抵押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抵押物必须转移占有权。
B. 不动产抵押无需办理抵押登记。
C. 抵押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
D. 抵押合同无效时,抵押权仍然有效。
3、请简述质押与抵押的主要区别。
抵押:抵押物不转移占有权。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如不动产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请说明定金规则中的关键要点。
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区分“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效力不同,“订金”不具备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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