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2013〕3号
关于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监理工程师考试内容,可参加的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一次性通过考试!
各有关单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7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19日9:00-3月1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link.233.com/25334)进入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我市今年实行网上缴费,2013年3月15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市人事考试办提交报名表、相片及准考证等相关资料。考生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2)。
地址:河源大道北177号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3687298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5月25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5月26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注意:1.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 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将加强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分考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2013年5月20日9:00-5月24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link.233.com/25334)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收费
根据粤价〔2001〕52号、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link.233.com/12791)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有关事项。
附件1:
2013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报考级别为“免2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香港、澳门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精神,可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3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