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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4年省级(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6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4年贵州省省级(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省建设监理协会,各监理企业:
  为切实解决我省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人才紧缺的问题,加强我省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提高现场工程监理质量与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和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精神,大力发展监理等建筑业服务企业。决定从2014年起,每年考核认定一批贵州省省级(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规定。
  二、认定条件
  注册地在我省境内的各监理企业的从业人员(已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除外),年龄在25周岁以上62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已参加2009年~2014年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连续两年滚动考试四科成绩总分不低于国家规定合格分数线50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贵州省监理员岗位证》的人员;
  (二)具有除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外的工程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等),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贵州省监理员岗位证》的人员;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贵州省人社部门认可的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2012年8月前,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贵州省监理员岗位证》,承担过已竣工的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一)的,资格认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为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二)的,经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为贵州省专业监理工程师。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三)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测试合格,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为贵州省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认定办法
  (一)厅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对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及贵州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认定、考核、培训、发证、执业、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抽调行业专家与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组建评审委员会,对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及贵州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认定。
  (二)贵州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负责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工作。
  (三)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接收企业递交的申报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及贵州省专业监理工程师材料,负责组织相关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二)接收。协会负责接收、整理、汇总、分类编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加盖“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印章,汇总申报人员名单。
  (三)认定。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四)审批。厅建筑业管理处对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材料进行审批,在“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五)公示。在厅网站上公示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及贵州省专业监理工程师拟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证书发放。在协会领取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贵州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五、申报材料
  (一)本人申请,填写《贵州省(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见附件1)。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或职称证、《贵州省监理员岗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三)2009年~2014年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证明表,须经贵州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核实,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中心印章(见附件2)。
  (四)承担过已竣工的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监理业绩证明材料表,须建设单位确认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见附件3)。
  (五)与聘用的监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所在监理企业统一申报,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gzjsjlxh@sina.com。
  六、其他
  (一)2014年10月20日前,各监理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二)取得《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初始注册只能在申报单位注册,一个注册期内不得变更。在办理续期注册时,允许省级监理工程师在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后变更单位。
  (三)取得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按《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实施管理办法》可担任二级及以下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一级及以下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取得《贵州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只能担任现场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务。取得证书满两年,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变更单位。
  (五)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工作,凡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联系人:周平忠,电话:0851-5360031;
  高汝扬,电话:0851-5360147
  附件:
  1.贵州省(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贵州省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证明表
  3.贵州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个人业绩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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