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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5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2015年2月15日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评论 我的做题记录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5月23、24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与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与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全科(4科)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2日~11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6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考区,请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确保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时缴费。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12日~13日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综合办公楼4楼410、411室(江苏开放大学院内),具体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5.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六)5月15日~21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3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二)2015年考试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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