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0年12月21日至28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12月27日至28日
3、网上缴费时间: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后至2011年1月5日之前
4、下载准考证时间:2011年5月24日至27日
5、考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至29日
三、报名系统操作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须知后,点击"填写资格审核表",认真阅读报考协议,完全同意者点击"我同意",然后按照系统的提示依次填写报名信息。
2、点击"报名"系统会显示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请仔细检查所报考试级别是否有误,点击"放弃""返回到"填写资格审核表"界面,如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
3、报考人员可以点击"查询修改报名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科目,修改后请点击"修改完毕"。
4、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5、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上均为原件),于2010年12月27日至28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职称证书原件和监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监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或监理部门在《资格审核表》从事监理工作年限一栏盖章。
6、资格审核人员会对您的报考信息进行再次核实,确保《资格审核表》上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一致。如果您在资格审核现场仍需修改报考信息,请您利用资格审核点提供的外网计算机自行修改,并将《资格审核表》上的错误信息用红笔修改并在修改处签署本人姓名。特别注意:通过资格审核后,您的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7、 通过资格审核后考生需将《资格审核表》交给负责资格审核的工作人员。特别注意:《资格审核表》必须交留在资格审核处,否则资格审核无效。
四、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缴费方式
1、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其中的"支付查询"进入银行支付界面,直接支付报考费。
3、网上支付后,系统会显示"您的报考费用已经在网上支付成功"。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在您支付后,报名系统提示为"您的报考费还没有在网上支付",请您耐心等待到下一个工作日再进行查询,切忌重复支付。节假日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1点以后再进行查询。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1年1月5日之前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特别注意:只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成功支付报考费用者,报名无效。
五、资格审核地点及电话
1、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64177528)
2、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联系电话:85982272、85982058)
六、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5月24日至2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其他
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