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5] 183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3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客观题)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
5月24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 与相关法规(客观题)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主观题)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办[1997]10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两科)报名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成绩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3月9日至3月25日
网上交费:3月9日至3月26日
准考证打印:5月15日至5月21日
成绩查询:8月3日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资格审核:8月14日后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二)报名流程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终审部门)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
报考人员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注册用户、上传照片、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已在报名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直接报名即可。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上传近期电子照片并如实填报报名信息,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表明已完成本次报名,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生成的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下载照片处理工具......
曾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成功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上传照片,填报并确认信息后,即可交费,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报考。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资格审核公告,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资格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发票的领取:报名费的发票请在5月18日-22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5月18日-22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三)2015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联系。
七、其他
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方面的问题由省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省住建厅综合处(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351-3580137,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有关网上报名方面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5日
附件: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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