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市职改办字〔2011〕79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1〕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2012年5月26日至27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月26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7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
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试卷上作答,该科目考试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012年2月1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652(传真)。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2012年2月14日至16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在金的省部属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丹溪路1177号)一楼大厅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必须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各县(市、区)务必于2012年2月22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2012年3月5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2012年5月23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县(市、区)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前培训和考试用书征订。考前培训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建设部门另行通知。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和金华培训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及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从事监理、设计、施工等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1:
从事监理、设计、施工等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____ 同志,累计从事监理、设计、施工等专业工作共____年。
起 止 年 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2011年12月21 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2012年2月1日至15日 | 网上报名 |
2012年2月14日至16日 | 各市及省直组织报考条件审查 |
2012年2月24日前 | 各市寄送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材料 |
2012年3月5日至14日 |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和续考人员网上交费 |
2012年5月23日至25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2012年5月26日至27日 | 考试 |
国家核准考试成绩后 | 公布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