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职[2009]72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建设厅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09]号)104文件通知,现将2009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66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96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66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72分。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办理合格证书。办证时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1式3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1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办理合格证书。
经查实,凡属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参加考试、通过考试者,取消其合格资格,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将按国家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09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259人)》点击下载.xls 点击下载.xls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