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2年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建建函[2012]10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强监理工程师队伍建设,强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法[2002]10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行为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监理从业人员均可申报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一)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符合条件(一)者”)。
1、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监理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4、年龄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二)2011-2012年度在我省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中,在此两个考试年度(考试成绩从2011年度开始滚动)内四科成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试级别为“考两科”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以下简称“符合条件(二)者”)。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成绩51分及以上;
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成绩81分及以上;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成绩51分及以上;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成绩57分及以上。
二、考核认定申报办法和程序
考核认定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须于2012年 9 月 24日至10月19日内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13220)进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二)的申报人员,申报单位及材料须与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的一致。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后须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申请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现场审核
申报人员须于2012年 10 月15 -19日携带以下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报表》;
2、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仅限符合条件(一)者);
3、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复印),一式一份。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考核认定,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符合条件(一)的申报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至10月26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程序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一)的申报人员经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查后,要参加相关的考试。申报人员从11月23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2月2日 下午14:00-15:00 监理概论
下午15:00-17:00 监理实务
三、其他有关事项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一)的申报人员经考试合格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符合考核认定条件(二)的申报人员经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已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可申报考核认定。
4、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等事项按照(闽建法[2002]105号)和《关于加强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03]16号)规定执行。
5、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仍可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持有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在领取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章的同时需提交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材料,办理注销手续。
6、考试用书:《监理概论》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监理实务》使用省监理协会编印材料。10月15日后可向福建闽建工程建设书店订购,联系电话:0591-87836125或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592-2227730。
联系单位: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7室;电话:0591-87117039、8766792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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