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丢失证书补发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2011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11年11月15日、16日(9:00——11:40,13:3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 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 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注: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