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考试合格人员从“郑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认真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考试合格人员需交纳与准考证同底版(或近期)一寸照片3张,其中两张分别粘贴在登记表相应位置,另一张粘贴在第一张登记表的右上角。请把序号写在表格的左上角,方便工作人员排序。
三、请考试合格人员务必于2009年11月 16日至11月20日将填写好的《合格人员登记表》、照片、准考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验过后还给考生)一并交郑州市建筑业协会(原报名点)。地址:淮河西路十二号付五号,电话:68976903 逾期未交者,转入下年度同类证书一并办理。
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