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处、中央在渝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12日─23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4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程满1年。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免试两科的)考试的,必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要求
㈠ 考生在报名点须仔细阅读报考条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手册》,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和1寸黑白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保证报名卡上照片质量,要求黑白近照,无遗漏,报名卡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㈡ 续考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
㈢ 跨省转考到本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㈣ 各报名点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免试二科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外,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在报名卡中 “单位意见栏”详实填写该考生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的年限及从事监理工作的年限)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必须对考生报名卡上填涂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级别、科目、身份证号码审查做到准确无误后在考生报名卡上签字。
㈤ 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