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办[2007]9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2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10 66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110 66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60 96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120 72
二、我省黄清富等286人成绩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