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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四、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 新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报名表》一份,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交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续考人员只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和提交前一年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
(二) 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三)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 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