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监理工程师>考试指南>考试报名

东莞: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07.12.17-08.1.11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26日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7日上午9时起,2008年1月11日下午7时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确认时间:2008年1月7日至11日

  准考证打印:考前7—20天内自行用A4下载打印准考证

关于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319号),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㈠ “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7日上午9时起,2008年1月11日下午7时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1218)进入我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㈡ “报名确认”时间

  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

  “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1月7日 至11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即后门) .

  联系电话:22203889.

  ㈢ 报考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0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1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㈠ 考试方式

  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当年全部通过为合格。

  ⒉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委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⒊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㈡ 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㈠ 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1218)用A4下载打印准考证。

  ㈡ 收费标准

  根据粤价[2001]52号文规定,按每科65元收取。

  附件:1、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04年底前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