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7日9:00时起至2008年1月11日17:00时截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确认时间:2008年1月7日至11日
准考证打印:考试7-20天内自行下载及打印
关于做好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佛人考函〔2007〕38号)的精神,现就我区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17日9:00时起至2008年1月11日17:00时截止,在此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将开通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市直和各区的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还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选择佛山市直或各区网上报名点,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与提交的照片须同版)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我区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8年1月7日至11日。
3、“报名确认”地点:我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地址: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一楼,联系电话:88668300)。各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二)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5月10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下午2∶00-5∶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5月11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2∶00-6∶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及考场设置
(一) 考试方式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当年全部通过为合格。
2、《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由考点给每位考生配发2张16开草稿纸,考后收回。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详细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
根据粤财综[2001]1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附件: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04年底前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