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职考函「2005」15号
各县、市人事(劳动)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05」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于5月13、14日举行。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两科)考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组织
各市、县职考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要抓紧时间部署报名工作,搞好考试政策宣传。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统一到市职考中心报名,同时交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需要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填写免试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及从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名时间自2005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结束,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组织报名。
五、考生需征订教材或参加考前培训者,可与市建委人事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