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8〕311号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9年5月23日
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009年5月24日
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8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0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8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9年1月5日至9日。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317347、82346538,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8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
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5月12日至5月22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场设置
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9年1月15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27元,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37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27元,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7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外,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九、其他
(一)“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它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纸,考生用后收回。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便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
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四)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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