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4号)和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0]57号)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6年5月13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2:0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4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同意,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填写打印《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表2),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信息录入计算机并校对,在规定时间将审批表、报名表(贴有办准考证照片的)、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打印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同意并填写打印《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同意,由主管部门携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有办准考证照片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财预外字[1996]30号、豫价费[1996]第294号)的规定,报考《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的收60元,报考其它三科的每科收50元,每人8元留给省辖市考试中心,其余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含上缴国家的费用)。
五、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1月15日全省统一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6年1月24日前将审批表、报名表、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4月下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与培训
有关考试教材的征订与培训请与省建设厅联系。联系电话:0371-66220291、63820808.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做答;各考点给每位考生发2张16开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报名汇总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的新、老考生三类分别汇总。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不要乱放;校对要认真,发放准考证后发现有误的,由市考试中心专人来省里修改,不受理个人改正请求。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直尺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网上(http://link.233.com/17235)查询考试成绩。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
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在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并在《系统构建》中进行了修改,即将有关提示功能的图案设为红色,与提示语一起放置在前列。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各省辖市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略)
河 南 省 人 事 厅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