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7]122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 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至11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四个科目。《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草稿纸由考点提供,考后收回;其 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另发草稿纸。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仍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199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发[199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四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20日。各市州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确定。报考监理工程师的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按省统一样式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日期为2008年1月15日至18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联系电话:4688383。报名时,请 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名信息卡,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3张到规定地点报名。
四、 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2元,考务费在报名时收取。
五、 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职称证书,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不得发给资格证书,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第3号)第七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按《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录入,有条件的市州须数码照像或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年限、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校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和完整的报名数据、《资格考试登记表》及《报考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事考试院。省人事考试院不再对各地报考信息进行校核,如有错误,请各地自行负责。
2008 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考 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进行。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08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8 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1 月8日 前 |
各地发布考试公告,安排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报名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 | |
1 月15日 —18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 | |
2 月10日 前 |
各地报送报名数据及资料 | |
5 月5日 至9日 |
各报名点核发《准考证》 | |
考
试 |
5 月10日 |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5 月11日 |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
7 月底前 |
公布考试成绩(湖南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