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1个年度。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
2.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 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报考人员在2000年12月22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参加本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关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聘任质量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和身份限制,考试人员可任选相应级别考试。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五、考试收费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报考监理工程师考试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43元。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
(二)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报考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科交考务费46元。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
(三)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2001]23号)文件规定,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交考务费60元。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0元。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后的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上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生可直接上网进行免费查询。
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建设广场富锦路邮局(省中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资格证书须由本人领取,领取时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办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证书工本费。
获得资格证书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相应业务主管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