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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6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5年12月14日
                                                     辽人考函[2005]45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 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三、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查。

  (二)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三)老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考试报名时间、办法

  (一)省直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4日—12日(不含周六、周日)。各市报名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同地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老考生报名时只需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一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2)。

  六、收费标准

  本次考试收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为57元/科。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可于2006年4月15日—5月10日期间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信息代码设置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21.

  监理工程师 2.

  考两科 01.
  监理工程师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考四科 01.
  监理工程师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2006 年3月1日前将报名信息上报省考试中心综合信息部(电子邮件:LNKSZXZY@126.COM),确认电话024——86893900.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老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九、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将于2006年8月5日以后公布。对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即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为合格;报考两科(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必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十、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草稿纸由考点发放,考后收回;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十一、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教材可向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24-23974407.

  十二、其他

  有关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联系,联系电话:024——86898001.

  省直考试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8689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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