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4号)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 5月13日 |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2006年 5月14日 |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 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二、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分为参加全部科目(考4科)考试和参加部分科目(考2科)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4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参加2个科目(免试2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4科)考试条件
凡中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