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信情况、不良行为等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力争实现网上公开发布、查询
工程监理行业的信用体系是整个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地要在总体框架范围内,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分步实施。首先,将加快建立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将工程监理企业的资信情况、奖罚情况、不良行为,监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教育情况、个人执业情况以及违纪违规情况等,全部记入信用档案,并力争实现网上公开发布、查询。其次,将研究制定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的信用标准,对工程监理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行为、合同签订履行、依法开展监理工作、质量安全管理,以及监理人员的执业情况等,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诚信要求,并制定相应的信用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等。第三,将建立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一般失信行为,要对其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强制性教育培训;对严重的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尽快建立工程监理统计制度
争取在近两年内建立起工程监理的统计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实行17年来,已经初步建立了工程监理的法规体系,但至今没有建立起监理行业的统计制度。为此,建设部计划与国家统计局进行协商,争取在近两年内建立起工程监理的统计制度,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地收集、了解全国监理企业的经营活动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开展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和监理事务所试点工作
监理事务所可由3个以上监理工程师合伙成立,可不设级别,主要业务先限定在非强制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范围内进行试点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险是以监理职业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它承保监理人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过程中,造成委托人(即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监理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今明两年,建设部将本着积极推进、稳妥发展、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的原则,选择两三个省市进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试点。同时,着手研究制定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另外,建设部将开展监理事务所的试点。初步设想监理事务所可以由3个以上监理工程师合伙成立,监理事务所可以不设级别,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主要业务可以先限定在非强制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范围内进行试点,特别是要在村镇建设、家庭装修工程中,充分发挥其机制灵活、小而专、小而精、小而活的特点,起到满足市场需求、拾遗补缺的作用。
做好监理取费标准的修订工作
此次修订,将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范围划分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保修、后评估7个阶段,每个阶段明确具体的服务内容。
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修订工作,一直是监理行业比较关注,也是影响监理工作开展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自今年年初以来,建设部就与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进行了多次研究,制定印发了《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还组织了本专业工程监理与咨询收费标准的测算编制工作。目前,建设部正与国家发改委一起组织专家,对各部门或行业组织提出的专业工程收费标准方案的初稿进行论证修改,准备提出《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支持配合下,争取年内能够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此次修订,一方面将监理收费标准改为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除施工阶段称为监理外,其他服务都称为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另一方面将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范围划分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保修、后评估7个阶段,每个阶段明确具体的服务内容,这样既可以引导和拓展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也能方便业主的选择,也有利于促进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的发展。
在出台收费标准的同时,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也将配套出台《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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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完善现代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努力开创工程监理工作的新局面。
工程监理工作的目标
健全工程监理法规,创新政府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监理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工程监理行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竞争实力,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工程咨询服务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抓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