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开展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人员
1、已取得原省建设厅印制的《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省监理工程师。
2、已取得原省建设厅印制的《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的省监理员。
二、省监理工程师换证申请材料及要求
1、《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换证人员申请一览表》(附件1),请各监理企业将申报换证人员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填写,换证人员信息需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复印件需复印清晰完整,与原件一致,按下列顺序并对应附件1中的人员序号装订成册。
(1)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原有《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
(4)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5)1寸彩照1张(贴于附件3)
三、省监理工程师换证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请各监理企业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换证人员材料(纸质、电子)报送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未报的,不再补报。
2、请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在附件1上盖原件已核章,并填写《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换证人员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stgcc@163.com,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核对。对已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省监理工程师,收回省证统一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未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说明理由。新证发放时,需同时上交旧证。
4、材料报送地点: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2-1号)咨询电话:025-51868867,86631268。
四、省监理员的换证工作
1、省监理员的换证工作要求在年内换证完毕,具体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
五、旧的省监理工程师和省监理员证书时效
原省建设厅印制的《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省建设厅印制的《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自2011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