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1.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合理,一丝不苟。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2.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3.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
4.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5.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单位就餐时,应主动交纳伙食费。不准向外单位和有业务联系的单位索取接受礼物。
6.监理人员不准授意承包人邀请下卡拉OK歌舞厅。
7.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
8.监理人员不准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9.监理人员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截留公款。不准领取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
10.监理人员应在本职工作中为承包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
监理工作人员须知
1.严格执行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基本规则。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
3、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5.监理人员不容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7.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断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9.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论证并令承包人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守法和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严加处理。
10.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计量一切合同内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1.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12.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情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14.每日做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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