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明确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的工作依据,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在设备采购、设备监造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原则、程序、方法和措施。
8.1 一般规定
8.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内容配备监理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
8.1.2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计划,并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方案。
8.2 设备采购
8.2.1 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询价。
8.2.2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谈判,并应协助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8.2.3 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
2 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3 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4 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 设备采购方案。
6 设备采购工作总结。
8.3 设备监造
8.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8.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并应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8.3.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时应予以签认。
8.3.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
8.3.5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应做好检验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3.6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
8.3.7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计变更,并应协调处理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同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8.3.8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8.3.9 在设备运往现场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3.10 设备运到现场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接收单位的 交接工作。
8.3.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 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
8.3.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 师,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意见。
8.3.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8.3.14 设备监造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
2 设备监造工作计划。
3 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资料。
4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6 原材料、零配件的检验报告。
7 工程暂停令、开工或复工报审资料。
8 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 变更资料。
10 会议纪要。
11 来往函件。
12 监理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13 监理日志。
14 监理月报。
15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6 索赔文件。
17 设备验收文件
18 设备交接文件。
19 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0 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点击下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