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监理工程师会有哪些变革呢?一起来看一下。
一、报考条件变化
征求意见稿中的报考条件:
学历或学位 | 专业 | 工作年限 |
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 | 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大类专业 | 满5年 |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 土木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水利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 满4年 |
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 | 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 满3年 |
博士学位 | 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 满1年 |
1.具有工学、管理学门类其他学科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原监理工程师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与原报名条件相比,取消了原来大专学历必须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中级职称,大专学历工作满3年变为5年。
二、免考基础科目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考试科目变化
科目类型 | 原考试科目 | 新考试科目 |
基础科目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
专业科目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四、考试周期变化(由2年变4年)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已取得的证书,继续有效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六、监理证书将合并,全国通用
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