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推动工程咨询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并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可向省住建厅建筑业处或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1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
2017年,我省被列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省份,省内各地陆续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2020年5月起,我厅开始组织起草《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并于同年9月通过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后来由于各种因素,这两个文件未正式发布。
2024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因省内未制定系统的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和标准招标文件,关于全过程咨询的概念、招投标规则并无明确规定,部分建设单位利用这一制度空白,将勘察、设计、监理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打包成全过程咨询项目,以此规避招标;部分建设单位随意设置投标条件、加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为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阶段的全过程咨询活动,推进全过程咨询市场健康发展,需制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及标准招标文件。
二、主要内容
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共六章计二十九条,并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适用范围。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阶段实施全过程咨询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2.关于委托事项。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将项目管理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咨询服务全部或部分打包委托。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委托事项,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以及勘察(如有)、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咨询范围内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咨询单位。
3.关于评标办法及评审内容。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可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文件、类似业绩、资信等。
4.关于咨询单位资格要求。全过程咨询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分别具有项目管理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相应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
5.关于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全过程咨询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项目总负责人应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专项咨询服务的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规模相应执业资格。
6.关于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应由委托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期限进行约定。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标准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参照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并结合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
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处室:省住建厅建筑业处
咨询电话:0591-87610236
内容原标题:《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内容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