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 | 时间 | 监理方式 | 监理对象 |
第一阶段 | 1988 ~ 1993 年 | 自行监理 | 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 |
第二阶段 | 1993 ~ 1998 年 | 自行或委托监理 | 投资或规模较大的工程 |
第三阶段 | 1998 ~至今 | 委托监理 | 造价50 万元以上的工程 |
如今,我国的监理已延伸至工程的各个角落,但现状如何呢?今天我就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亲眼所见简单谈谈我国监理企业的现状,并就现状谈点监理的发展前景。
一、我国监理企业的现状
1、监理制度建立的初衷和现实情况间的差距
我国在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其绝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这无疑限制了监理企业向真正的业主方项目管理发展的进程。
2、监理有责无权
在《建筑法》、《建筑管理条例》及有关监理实施细则中虽明确了监理的责任和权利,但十多年来,在监理的责任和权利方面完全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很少,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当普遍。业主始终有一错误意识:我是老板,你是打工仔,我花钱雇你,有事就得我作主。从监理方面来看,一方面近几年来大大小小的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作为监理公司,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这样导致施工现场监理有心无力,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业主一推了之。因而中国监理只有责,而相应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3、工程监理企业自身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同时,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这些情况导致监理的诚信下降,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由此,监理单位虽然承担了在建项目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业主很难放弃对施工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的拨付、工期进度的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权限,使得高智能人才进监理公司也无法发挥作用。监理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少、人员流动性太大,这些都令监理公司很难持续向前发展。
4、建设监理行业的收费水平仍比较低
前面提到由于我国当前的监理内容大都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上,工作相对较简单,收费水平普遍低于设计和其它咨询服务行业,也远低于国外监理咨询公司的监理取费。我国监理取费率在0.6%~2.5%之间。对比而言,美国的监理费率标准一般是工程造价的5至10%;另外,监理工程师在负责该项目过程中的电话费、交通费、差旅费、加班费等均由业主另外承担。而德国对工程监理取费标准有明文规定,监理取费一般略高于设计取费。综上所述,收费低是导致监理人员收人过低,难以留住杰出的工程咨询人才,难以配置各种专业的高级监理人员,致使监理工作质量处于较低的水平上运行的原因之一。另外,低收费也致使监理企业能够和愿意提供的服务水平越来越低,这反过来又形成了目前监理市场上的压价行为屡禁不止现象,造成了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恶性循环的局面;另一方面,监理行业中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监理企业越少,越容易被市场认为监理企业提供的工程监理服务大同小异,也就容易导致监理市场价格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