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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四概念的梳理(二)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31日
  二、四概念的定义
  1.代建制
  代建制是指项目业主(使用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它是项目管理制(CM制)的一种形式,与CM制相比,无论是在代理人的定义上还是在选择程序上,现代代建制都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 
  2.工程总承包
  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给工程总承包的定义为:“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之一。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
  (1)设计-建造总承包(Design-Build),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造,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服务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配合,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承包商在试运行阶段还需承担技术服务;
  (3)交钥匙总承包(Turnkey),与EPC方式基本一样,但对试运行需承担全部责任。
  3.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就是指把各种系统、方法和人员结合在一起,在规定的时间、预算和质量目标范围内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有效的项目管理是指在规定用来实现具体目标和指标的时间内,对组织机构资源进行计划、引导和控制工作。 项目管理分为9个知识领域,即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和综合管理。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就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参与工程的建设,但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管理,如在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等服务。
  4.工程监理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项目管理的基本内涵与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责是基本一致的,而工程监理制则是一种符合我们国情的项目管理方式。项目管理还有着更丰富的内容,如风险管理、沟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这些常常体现了项目的外部环境,它们与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项目团队等职责有一定的交叉,项目管理有着更全面、丰富的知识体系,而实际上,这也是在接受业主委托的条件下,为工程监理工作提供更丰富的工作内容。
  三、发展状况
  1.代建制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如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进行建设管理。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背景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同时,基建班子一般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消,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
  在此情况下,一些地区逐步开始尝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2001年7月,厦门市开始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全面实施项目代建制;1999年初,上海市开始了财政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的试点。北京市从2002年10月开始,对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
  试点项目的建设实践说明“代建制”与过去的“自建制”相比,代建制有6大优点:
  (1)、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
  (2)、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3)、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
  (4)、竞争机制发挥充分作用;
  (5)、有利于遏制腐败;
  (6)、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2.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内的企业逐步接受了这种先进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上世纪90年代,只有化工、石化行业几个部属大型设计院实行工程公司体制,并建立了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近几年,电力、冶金、建材等各行业都在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建设领域各级主管部门,尤其是建设部深刻认识到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趋势,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包括《建筑法》的修改完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招标投标等相关法规都已提到议事日程。由建设部下达任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主编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已经编制完成,并上报建设部批准。因此,工程总承包即将进入规范化时期。
工程总承包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中国于1993年~2003年期间,共完成国内工程总承包3409项,合同金额2550亿元,年完成合同额320亿元,一批施工企业组建的总承包公司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如天津建工集团重组成立了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责对工程总承包的组织实施,1998年~2002年期间累计完成工程总承包产值52.2亿元。
  3.项目管理
  二十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化,项目管理迅速发展,并被业主和承包商广泛接受。目前,在中国合同额达数千万美元的项目,特别是合同额达数十亿美元的项目中,PMC、EPC、EP和EC等大多数项目管理方法共存并显示出强有力的生命力。约有一百多世界著名的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相继进人中国市场,其中许多公司是重要项目PMC、EPC承包商。由于他们具备很强的项目管理能力,超前的服务意识、先进的产品,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在中国一些大型项目竞标中,他们显示出了强大的优势。
  中国相关机构已经和PMI、IPMA、AIPM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目前,为改进项目管理规范和规则,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扩展项目管理方法,创造更好的项目管理环境,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协会和机构以及项目管理学院投入大量精力进行项目管理的研究和交流。
  4.工程监理
  自1988年以来,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先后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近10年来,我国工程监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国监理企业已从1995年的1500家发展到目前的6200多家;从业人员由1995年的8万余人发展到目前的27万余人;整个行业已形成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的人才队伍。工程监理事业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4年,北京、重庆、云南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监理工作进行抽查,其工程质量合格率都达到了100%;目前在铁道、交通、水利、电力、冶金、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等各类建设工程中普遍实施了工程监理制度;尤其在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上,工程监理的作用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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