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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四概念的梳理(四)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31日
  五、问题的解决办法或发展愿景
  1.代建制
  (1). 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
  (2). 改变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城
  (3). 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 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5). 完善对代建实施范围、各方职责、实施程序及监督管理、取费标准的规定。
  2.工程总承包
  (1). 要以改革建设单位(业主)的组织模式为突破口;改变业主认为个人利益和权力受到削弱的观念。
  (2). 着力于总承包企业的培育,打造集施工企业、设计部门和采购部门于一体的规范的社会化、专业化工程总承包公司。
  (3).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制度的建立。
  (4). 提高我国银行业对企业的信贷额度,国家也要扩大外汇信贷规模,提高审核审批工作效率。
  (5). 加大培养善经营、精管理、通商务、懂法律、会外语的经验丰富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的力度,特别是设计和专业采购方面人才。
  (6). 加快工程总承包立法速度,加大法律效力的执行和实际推进的力度。
  (7). 在强化总包同时,使分包专业化,并规范劳务市场管理。
  3.项目管理
  (1). 改变项目管理就是成立固定的项目部的观念,进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2). 项目管理改革出路是招标投标及监理制度的完善。
  (3). 规范对项目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以下称《项目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对企业申请取得其他相应资质的条件进行了极大的放宽: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条件可合并考核。
  (4). 明确项目管理企业承接业务的范围。
  《项目管理办法》对于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工程公司承接业务作了详细规定,突破了目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只能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的规定。但同时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承担项目管理的企业,要在同一工程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等业务时,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5). 建立和完善项目成本核算制度,全面推进和强化项目经理责任制。使项目管理真正成为企业全员、全过程、全环节和全方位的管理,真正体现“责、权、利”统一的管理。
  4.工程监理
  (1). 建立和健全工程监理有关法律、法规。
  (2). 积极推行个人市场准入制度,加快监理人员素质培育,提高监理工程师素质,培养善经营、精管理、通商务、懂法律、会外语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3). 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完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促进管理和监理合一,逐步向整合的项目管理过渡,通过管理和监理的整合,减少管理重叠,提高效率。 
  (4). 推进全过程监理。
  (5). 监理单位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只有监理的服务水平提高了,才能受到业主的认可,监理的地位才能提高。
  (6). 加快制订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范监理市场竞争行为。
  (7). 建立监理行业信用制度,促进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
  (8). 制订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六、综述
  综上所述,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四个概念,围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即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手续审批、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到最终的竣工验收、试生产;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各方的协调,即业主(投资使用)方、设计施工方、监理咨询方、采购供应方、政府管理方等,虽有共同的指向,但其内涵不同,作用不同,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政府的倡导执行力度也不同,项目管理更象是一种理念和前进方向,代建制和工程总承包是两种责任不同的承包模式,工程监理是一种执行手段,为更加清楚四者的关系,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进一步的认识:
  1.现阶段我国执行代建制着眼点
  代建试点正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内开展。对于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 实行项目代建制,既可全程代建也可工程代建。全程代建即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手续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到竣工验收等,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工程代建则从设计和概算结束后,到竣工验收和结算前,对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管理。
  2.关于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问题 
  目前,不少人将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混为一谈,认为工程监理就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工程监理。其实两者在工作内容方面是有区别的,在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也是不同的。从工作内容上讲,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而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的管理等,建设部出台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
  3.现阶段我国执行工程监理制与项目管理制度的态度不同
  从目前的法律关系上讲,对规定的某些工程项目(如国家投资项目、影响人民财产安全的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是强制的,其法律责任也是明确的;而项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励的一种管理方式,项目管理的内容及深度要求可在合同中约定,明确责任,因此两者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不同的,不能简单将两者混为一谈。
  4.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区别
  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利(包括在业主监督下对建设资金的支配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投资保值责任)。而不论总承包商,还是项目管理企业都不具备项目法人地位,从而无法行使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随着WTO对我国经济影响的深入,必定有更多的管理公司参与我国蓬勃发展的建设事业;另外,随着我国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的涌现,必定要求有更多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工程管理模式的出现。所以,我们要积极借鉴国外管理公司的经验,改进我们的工作,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勇敢地迎接历史给我们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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