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编制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3)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有关测量规范
(4)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测量的条款。
(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程规范汇编》
1.2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测量工作。
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2.1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
2.2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测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2.3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全面熟悉,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
2.4在各项测量工作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完成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作业措施的审核。
2.5承建单位编报的测量作业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述;
(2)执行规范及依据;
(3)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4)重要部位施工放样方案;
(5)原始地形图及断面施测方案;
(6)施工期变形观测措施;
(7)竣工资料编制;
(8)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9)配备的测量人员资质情况、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情况。
2.6对于首级控制网点复核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等,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监理,或进行抽查复测。
2.7承建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技术措施实施各项测量任务,对各类资料上报时限作如下规定:测量项目成果上报时限控制测量成果 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局部地形测量成果 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放样测量成果 放样后报成果砼校模成果 砼浇筑前24小时报送断面及收方成果(报业主)每月25日前报送竣工测量 项目竣工验收前14天报送以上测量成果报送均需填写测量成果报审表,经承建单位测量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查。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2.8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承建单位提出竣工测量的具体要求。对承建单位上报的竣工地形图、竣工断面等进行审核。
2.9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工作日记、监理工作总结,以及测量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
3. 控制测量
3.1本工程的首级控制基准点由业主单位向承建单位提供。承建单位要对上述基准点成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中心报告,如有异议,由监理中心转报项目法人进行核实,经检查确认无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才能启用该成果。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3.2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控制点,并应在施测前7天将作业方案报监理中心审批,施测结束后,将外业记录、控制点成果及精度分析资料报监理审核。该成果必须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才能正式启用。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3.3承建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控制点,一经发现有位移或破坏,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指示下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或重建。若施工需要拆除个别控制点,承建单位应提出申请,报监理中心和项目法人批准。